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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運動

2014年6月19日,三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劉萍 和 魏忠平 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李思華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劉萍家屬聲明 其實這次的審判結果,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有為此留下一滴眼淚,甚至可以說更多表現出來的是冷笑吧,僅僅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要求參選人大代表,扒了他們偽善的新衣便遭到如此嚴厲的報復,真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這一年多以來,我經常的反思自己,為什麼以前的我要拼命阻止我的母親,我要去漠視現當代社會中的暴戾與邪惡?...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對三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作出判決。 劉萍 和 魏忠平 被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李思華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全國范圍內的大抓捕還在繼續。每一天都有壞消息傳來。維權律師浦志強、劉士輝、唐荊陵、夏霖、余文生,民主維權人士袁新亭、王清營、聖觀法師、謝文飛、楊崇、賈靈敏、郭玉閃、寇延丁,記者和學者高瑜、徐曉、鐵流,紀錄片制片人沈勇平,藝術家王臧、追魂、陳光,等等。 有人解釋成政法系統濫用警力、警察權失控;有人解釋成中央派系斗爭,也有人解釋成習近平為了穩固自身權力而採取的應急手段,這恐怕都不對。這一波對民間社會的大規模鎮壓,是從去年抓捕“西單四君子”開始的。2013年3月31日,袁冬、張寶成等四人在西單演講,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當場被捕,正式揭開了當局鎮壓新公民運動和公民社會的序幕。不到兩年的時間裡,...
2014年5月29日, 王愛忠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並遭警方抄家。王愛忠是廣東維權人士,南方街頭運動的發起人之一,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天上午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判處呼籲官員公示財產的四名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訴書指控 丁家喜 和 趙常青 策劃了2013年在北京舉行的幾次舉牌和演講活動,而 李蔚 和 張寶成 則被指控參與了這些活動。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趙常青被判兩年六個月;李蔚和張寶成分別被判兩年。丁家喜、趙常青和張寶成的律師說,他們的當事人將提起上訴。 (欲閱讀有關庭審的情況、辯護詞和與這些維權人士有關的文章,請點擊 這裡 )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個星期開庭審理了這幾名維權人士的案件。當局繼續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訴的模式,給這些和平推動官員財產公示進行反腐的活躍人士定罪。...
丁家喜案辯護律師隋牧青在這篇他稱之為對判決“毫無影響、意義”、“僅為公眾和歷史而寫的辯護詞中把中國的社會秩序稱之為“奴役秩序”——“人們的言行時時被各種無形的潛規則和恐懼束縛、籠罩,言行動輒得咎,所有人似處牢籠般相互警惕、敵視,這種牢籠秩序即奴役秩序;丁家喜們“衝破恐懼,勇敢地衝擊了奴役秩序,而這恰恰是建立自由秩序的可貴嘗試”。 辯護詞說公檢法三機關在本案中高度配合,確認彼此所有的違法行為,以便達到順利將丁家喜們入罪刑求之目的;本案程序存在多處重大違法;丁家喜沒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故意,其上街表達個人政治觀點、訴求是踐行公民權利,事實上也根本沒有擾亂社會秩序;本次審判是一次政治審判,...
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張寶成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於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張寶成當庭解聘兩名代理律師,以拒絕配合法庭的荒謬演出,導致其案延後再審;陳建剛是當時張寶成的代理律師之一,本文是他的辯護詞提綱。張寶成案於4月8日再次開庭,案件審結未作宣判。在法院即將宣判之際,陳建剛整理髮表了當時的這份辯護詞綱。他認為,張寶成一案不需要辯護,甚至最終判張寶成有罪的人也知道他是無罪的;這是一次公權機關聯合對異議人士的打壓、迫害甚至是鎮壓,法律的審判僅僅是政治迫害的一個手段。 張寶成案辯護詞綱 陳建剛 【作者按:本人不才忝列張寶成案辯護人之席,直至開庭之前已有本文辯護詞綱,...
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張寶成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於2014年4月8日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他的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葛永喜在辯護詞中指出,本案的程序混亂證明本案是典型的報復陷害案;本案中沒有一份證據能夠證明張寶成構成犯罪,尤其是視頻證據,充分證明根本沒有任何人因張寶成等人的舉牌反腐行為而受到影響;張寶成等人的行為是受到中國的憲法保護的。葛永喜律師說,審判張寶成既不能威嚇社會大眾,也無法遏制人們對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正義永放光芒——微笑的張寶成(張寶成被指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接受張永利的委託,...
檢方指控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且認定“新公民運動”為一個犯罪集團,法院一審判處許志永4年有期徒刑,許志永要求二審開庭審理,而且所有出具過證言的人都要出庭作證,他的辯護律師向合議庭提交了《要求二審開庭審理法律意見書》,並經過一遍遍瘦身,最終申請出庭的證人名單從199人減至75人。這些證人中包括對許志永案出具負面證言的警察、保安、維穩人員37人——律師質疑:他們的證言,到底有多大證明效力? 許博士案辯護人申請75 名主要證人出庭作證備忘錄 律師劉書慶 檢方指控許博士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且認定“新公民運動”為一個犯罪集團。按照檢方的想像和設計,許博士是首要分子,...
許志永案二審合議庭通知此案不開庭審理,許志永的二審辯護人劉書慶律師在呈交北京市高級法院的辯護意見中論述了三個問題:一是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二是一審和二審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三是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和邊界。根據《刑事訴訟法》,劉書慶律師認為此案屬於“應當”開庭而非“可以”開庭的情形;此案不開庭審理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合議庭應當主動改正,再啟動開庭程序。言論自由是受到中國的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自由的對政治和公共事務發表言論和意見是建設公民社會、建構良治政府的起點,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劉書慶律師稱以許志永為代表的“新公民”諸君是一群真正的公民。 言論自由,公民社會和良治政府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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