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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财产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于2014年4月8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他的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葛永喜在辩护词中指出,本案的程序混乱证明本案是典型的报复陷害案;本案中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张宝成构成犯罪,尤其是视频证据,充分证明根本没有任何人因张宝成等人的举牌反腐行为而受到影响;张宝成等人的行为是受到中国的宪法保护的。葛永喜律师说,审判张宝成既不能威嚇社会大众,也无法遏制人们对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正义永放光芒——微笑的张宝成(张宝成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永利的委托,...
检方指控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认定“新公民运动”为一个犯罪集团,法院一审判处许志永4年有期徒刑,许志永要求二审开庭审理,而且所有出具过证言的人都要出庭作证,他的辩护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要求二审开庭审理法律意见书》,并经过一遍遍瘦身,最终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从199人减至75人。这些证人中包括对许志永案出具负面证言的警察、保安、维稳人员37人——律师质疑:他们的证言,到底有多大证明效力? 许博士案辩护人申请75 名主要证人出庭作证备忘录 律师刘书庆 检方指控许博士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认定“新公民运动”为一个犯罪集团。按照检方的想象和设计,许博士是首要分子,...
许志永案二审合议庭通知此案不开庭审理,许志永的二审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在呈交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辩护意见中论述了三个问题:一是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二是一审和二审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三是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边界。根据《刑事诉讼法》,刘书庆律师认为此案属于“应当”开庭而非“可以”开庭的情形;此案不开庭审理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合议庭应当主动改正,再启动开庭程序。言论自由是受到中国的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的;自由的对政治和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是建设公民社会、建构良治政府的起点,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刘书庆律师称以许志永为代表的“新公民”诸君是一群真正的公民。 言论自由,公民社会和良治政府的起点...
丁家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已审结,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所做的“最后陈述”。 丁家喜因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活动于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其案,丁家喜当庭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导致此次庭审休庭。 我要做一只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这个庭审,诸多违法,案件被强行拆分,证人不到庭,检察院不提供证据原件,因酷刑非法证据排除不被允许。 因要求全国人大对财产公示立法,我却成了钦定的罪犯。要求财产公示是犯罪——杀一儆百,扼杀中国兴起的公民运动。但是,...
赵常青的辩护律师张培鸿把他当天坐在法庭上为其当事人辩护的行为称为“是对智商和法律的双重侮辱”,理由有三:一、《起诉书》将公民正常表达诉求的行为指控为犯罪,混淆了是非;二、《起诉书》将从未在现场出现的赵常青指控为首要分子,颠倒了黑白;三、公诉机关将明知无罪的人指控为犯罪,将来要受更重的审判。他说,面对如此无稽的指控,坐牢已经变成了一种荣耀。他盼望着、并认为“将来一定会有一场真正的审判,那是完全公义的审判”。赵常青案已于当天审结,将择日宣判。 爱里没有惧怕! —— 赵常青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辩护词 张培鸿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大约十五年前,辩护人刚出道做律师,...
(一) 与 志永 的第一次见面,是在朝阳门附近的一家快餐店。由于堵车,我迟到了整整一个小时。打他电话,想告诉他我会晚到,他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到了约定的地点,我一眼就认出了他。他抬头,温和而略带腼腆的微笑。 乍见之下,他像是校园里的一名在读研究生,沉静如水,书卷气很浓。他一边专心于电脑上的文字,一边等我。他说,为了保证专心致志,他工作时不开手机。 我们一见如故,直接进入正题:下一步我们做什么?他提到几点:宪政研究、访民救助、法律援助。我告诉他,我已经在整理现行法律、法规与规章,找出其违宪之处,及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违反、各种“法”的矛盾与冲突。他建议,由他、滕彪和我三人一起,做宪政研究,...
2013年3月,中国政府开始打压“新公民运动”,十几名积极倡导或参与“新公民运动”的中国公民相继被捕。本文作者以“如果我失去自由”为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回忆与这些有追求、有理想、为中国实现民主和自由而身陷囹圄的志士仁人共事的日子,本文即是该系列文章中的一篇,让读者从作者的视角看 赵常青 是怎样的一个人。 请到中国人权双周刊阅读全文: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1259 2013年4月13日肖国珍律师为赵常青拍摄的照片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1月22日开庭审理新公民运动主要倡导者 许志永 案,4天之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仅比以该罪名判刑的最高刑期少1年。这是许志永一审判决书的 英文译文 ,由 www.http://chinalawtranslate.com 网的志愿者翻译,中文原文请参见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网: http://bj1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51 。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于当日结束,未作宣判。许志永是宪政学者、“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者,致力于推动“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示”活动。他将面临高达5年的刑期。亲属中只有他的妻子和姐姐两人获准旁听。四年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也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的。 许志永的两名律师 张庆方 和 杨金柱 告诉 中国人权 ,他们和许志永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保持沉默,抗议审理不公义。下午,许志永宣读他的最后陈述《为了自由﹒公义﹒爱——我的最后陈词》,法官随即打断他,宣布庭审结束。庭审中,检察官要求对许志永“从严”判罪。 据维权人士、...
消息来源告诉 中国人权 ,维权人士 郭飞雄 11月14日被允许会见他的律师 陈光武 。这是他自今年8月8被拘留、9月14日被逮捕以来首次见到他的律师。当局指控他“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郭飞雄在会见中说,他曾于8月8日至9月2日绝食25天。据陈律师说,郭飞雄看起来很憔悴,反应迟钝,与他往昔思维敏捷、言词滔滔判若两人。这次会见是在郭飞雄被关押的广州天河看守所进行的。 郭飞雄的另一位律师隋牧青最近在 推特 上说:“据悉警方指控郭飞雄‘犯罪’事实主要两点:一是指控郭组织、策动了年初南周事件的部分街头抗议活动;二是今年4月,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共八个城市有维权人士发起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以及人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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